铜陵恒民调味品公司2批次铜陵生姜防腐剂超标 曾被行政罚款5万元
2020年9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
其中,安徽凯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陵生姜咸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49g/kg,标准值为≤1.0g/kg。
安徽凯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陵生姜甜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35g/kg,标准值为≤1.0g/kg。
山梨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企查查显示,2017年2月14日,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曾因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被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0.15万元;2017年11月1日,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曾因发布涉及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广告案被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销毁被查封的229个食品包装盒,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2020年4月10日,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姜被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50000元罚款。
企查查还显示,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曾被列为被执行人13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5,158,251元;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被列为历史失信被执行人4次;法人代表胡顺安被限制高消费3次。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